宝马Z4敞篷跑车
高级轿车
2
4239*1790*1291
2.5L
9.4L/100km
租用说明:
自驾价格 |
带驾价格 |
异地调车费用 |
押金费用 |
¥1780/天 |
¥1980/天 |
¥500 |
¥20000 |
特别说明:
宝马Z4,宝马Z4敞篷跑车,豪华跑车出租,三亚自驾游租车,宝马Z4敞篷跑车,Z4 的设计是在 Z3 的基础上改进而来,长长的引擎盖,几乎落在后车轴上的非常贴背舒适的座椅。新车向上倾斜的尾部更具吸引力,加上两侧凹凸分明线条,使新车比 Z3 看起来更加霸气。这些惹眼的线条配合上一流的跑车性能:长长的轴距,短的悬垂,很宽的轮距以及相当低的重心,Z4 3.0i的版本配备了6速手动变速箱,而2.5i版本的则配备了5速手动变速。 在2004年5月进行的欧洲 NCAP(新车评估项目)测试中,BMW Z4 取得Roadster(单排敞篷车)车型前所未有的最好成绩。宝马集团Z4项目经理Martin Klanner说:“BMW Z4的安全性和它的感召力同样突出。自上市以来,Z4一直是同类车型的领导者。现在,它又被证明是同类车型中为乘员提供最强安全保障的车型。”
BMW Z4共售出23,374辆,是全球高档单排座敞篷车类别中最成功的车型 。Z4于2002年10月份推出,从那以来它就一直保持着市场领导地位。
BMW Z4展示了现代科技的先进程度:敞篷车给客户的保护甚至能高于有硬顶的车型。欧洲NCAP(新车评估项目)采用16分制来评测乘员可能受伤的风险。在正面和侧面碰撞测试中,Z4分别获得了15.64分和16分,是这项测试记录在案的最好成绩。
1、以上资料仅供参考,请以实际车型为准;
2、自驾价格不含燃油费;接、送机费用中含燃油费、停车费;
3、自驾车三天以上(包含三天)免费送还车,两天以内三亚地区(凤凰机场或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等地取还车各加收50元,海口地区(美兰机场、西海岸)取还车各加50元,三亚市区及海口市区免费;
4、凡预订自驾车的客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电子违章押金1000元和车辆押金3000-10000元不等,以上两种押金的退还方式为:
A、电子违章押金1000元,此押金在无违章情况下45个工作日后退回;
B、租车人还车时经验车员检测车辆没有问题,验车完毕后即可全额退还车辆押金。
5、租车天数计算方式:租车天数少于三天的,按天数计算,租车当天起算,并需于还车当日24时前还车,特殊情况咨询客服热线:400-666-8836;
6、车辆每日行驶限400公里,每超过1公里加收2元。连续租车两天以上可享受无里程限制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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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海南公路多处路段设有雷达测速监控,严禁超速行驶,为了您的安全和避免您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切记以下路段要限速,并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
东线高速:(限速100公里/小时)7.5公里处、13.5公里处、21.6公里处、35公里处定安路口、84公里处琼海路口。
海文高速:(限速100公里/小时)9公里—11.5公里处、24公里—25公里处、三江出口处。
海口郊区:(限速60公里/小时)美兰机场路上(诚立集团至营校路段)、海口往假日海滩方向、海军滨海招待所西秀海滩往前20米处设有测速点;琼州大桥(限速60公里/小时)、世纪大桥(上、下限速40公里、中间限速80公里),海口市所有红绿灯十字路口都有摄像头。
租车流程介绍:
1、拨打电话预订车辆,或者上门店预定车辆。需提供所预定车型,提车时间、提车地点,天数;首次预订需要提供个人的一些相关信息等。
2、到提车时间去所预订的门店提车或提供您的指定地点,市内免费送车。业务人员会跟您办理租车手续。
3、首先需出示租车所需证件、交租金及押金;业务员会跟您签署“汽车租赁合同”和“验车单“。4、业务员会带您验车,在“验车单”上标注车体的划伤及汽车的一些配件,如灭火器等。承租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海南自驾游租车合同范本
5、您需要安全驾驶直至还车。
6、到还车时间,将车开到门店,您需和业务员一起验车,看车身是否有划伤,汽车配件是否齐全。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您需在“验车单”上签字。租赁业务结束。业务员将与您办理结算,将押金及抵押的证件退还给您。
7、租赁结束后需预留1000元违章押金。一个月在无违章情况下,方可退还。有违章者将扣除相应罚款后退还。
自由行租车合同条款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出租方三亚自由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承租方在自愿、协商、平等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履行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
6、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不予配合的,出租方可在不告之承租方的情况下予与收回车辆,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将不予承担责任。
7、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车内不得放有刺激气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毒品。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1.租赁车辆只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及其他任何侵犯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及误租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春节期间除外,春节期间租金将不予退还)。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备注:本站租车业务由三亚热带海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资质齐全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